驴友状告绿野领队似“黑导游”
驴友 自发游成了“黑导游”新阵地
说起现在的自发游,资深驴友“小马”(网名)很是不屑。“最开始大家是志同道合,都是无偿,现在自发游却养活了一批‘黑导游’。”“小马”说,他有一次参加河南游,领队竟然是曾经在前门见过的“黑导游”,宰客那一套全部照搬在自发游上,随意收费、乱选景点、带团员消费收取回扣……“小马”认为,自发游虽然有很强的自助、自愿性质,但毕竟还是旅游,旅游部门应该适当监管,例如审定领队资质、制定奖惩制度等,否则这样无序地发展,路边黑导游全都转行当了驴友领队,他们能逃避检查挣大钱,却毁了自发游市场。
网站 将转型同正规旅行社合作
绿野网站代理人也承认不排除某些“黑导游”打着“无偿”领队旅游的旗号赚钱。“有些人或组织常年发帖子召集旅游,显然不符合驴友偶然活动的特性,但网站没有监管权利,所以只能漠视这种现象。”代理人表示,目前所谓A、B、C、D等级的领队资质,全靠驴友投票评选,并不像正规导游那么有权威性。针对这种情况,绿野网站表示今后可能会更改经营模式,更多地和正规旅行社或信誉良好的大型驴友社团合作,驴友自发组织活动后,由这些单位派遣正规导游担任领队。此外,绿野网站还呼吁驴友尽量使用自由通担保支付系统参与自发游,这样旅游经费会暂时存在绿野公司,若领队出现违约情况,网站可以扣除部分经费,退还驴友。
专家 消法应该增加保护“驴友”条款
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中国旅游报经济编辑部主任刘思敏认为,自发游既然形成市场,被商业渗透也是正常的。“旅游、工商部门确实应该介入管理,但不能一刀切。”刘思敏表示,我国旅游属于特许经营行业,只有旅行社才能经营,自发游的组织者显然难以达到这一门槛,而且自发游中确实存在纯粹公益性质的旅游,所以要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。他建议应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旅游条例中增加“驴友”条例,保证驴友遭受经济损失、人身损害后能够有法可依地提起诉讼。

